中国消费品品牌出海赴日操作手册
(四)

二、品牌出海赴日流程与法规

  1. 出海决定

中资企业出海,始于2001年中国加入WTO,历经二十多年共有三个阶段,判断公司当下的商业模式和竞争优势,更符合哪个阶段的出海企业特点,对于做出是否要出海、是否能出海的战略决定,至关重要。同时,品牌出海也意味着企业要积累更多的经营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以适应未来国际化战略。

图表55  中国企业出海历程

数据来源:和君整理

中资企业出海的第一阶段:2001年至2008年前后,一大批以制造、贸易类为主的中国企业抓住了这一机遇,凭借中国的劳动力优势及中国制造业、基础设施等竞争力,走出国门、参与全球竞争,并迅速崛起为“世界工厂”,以贸易代工的商业模式出海。

中资企业出海的第二阶段:2008年至2017年前后,中国投入大量资源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快速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以大数据、云计算等诸多技术能力带动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一大批企业从线下贸易走到线上电商,通过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搭建自有电商平台等方式,以跨境电商的商业模式出海。

中资企业出海的第三阶段:2018年至今,中国多个行业形成了完整、高效的供应链,并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叠加原材料生产成本和优质工程师人才的红利,以及互联网营销和电商运营能力,迎来中资企业自有品牌出海的机会。

因此,能在下一轮中资企业国际化的阶段中,拥有一定先发优势的企业,往往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 该企业所处的行业,在全球竞争中具备综合优势。除了生产制造成本低廉之外,还具有产业链上游原材料、技术微创新、中游生产效率、下游客户/顾客管理管理等其他优势,并且企业能有机结合使用发挥。
  • 该企业的主营产品/服务、销售环节效率,同比全球其他竞争品牌,具备一定综合优势,或通过积累可以形成综合优势。
  • 该企业的创始人、核心管理团队,具备一定国际化经验或视野,或已经通过贸易、跨境电商等方式走出第一步,愿意以长期的战略定力投入到品牌出海发展战略中。

新一轮品牌出海的企业,更加重视海外的品牌战略和产业链建设,不再仅仅是出口产品,而是基于更广阔的全球视野和更高的标准要求,利用中国完善的产业链供应链优势、数字化能力、人才红利、创新商业模式等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产业链的全球布局,从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生产转向高附加值的领域,并积极融入本地生态,在世界其它地方生根发芽。

企业的出海决定,可简单从上述几方面做综合考量,或聘请专业机构予以评估。

  1. 设立据点

2.1 决定赴日公司业务形态

外国企业进入日本开展业务时,主要有三种形态可以选择:

(1)设立常驻代表处(駐在員事務所)

常驻代表处不需要做商业登记,因此没有法人资格,原则上无需在日本纳税,但另一方面其业务活动也受到严格的限制,例如:代表处可以代表总公司,开展联络业务、收集信息、寻找未来开设分公司或当地子公司的据点等工作内容,但仅限于辅助性和准备性工作,不能涉及任何销售工作。如果超出上述行动范围,可能会被认定为永久性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从而存在所有行动都可能成为征税对象的风险,需要注意。

图表56  常驻代表处的活动

资料来源:mipro(ミプロ),和君整理

(2)开设分公司(支店)

分公司与本公司(本店)属于同一企业体,并且是基于他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因此作为外国法人被对待。在商业登记方面,必须作为在日本的营业所进行登记。此外,由于属于外汇法上的对内投资,根据行业的要求,可能需要通过日本银行向财务大臣和事业所管大臣,提交事前报告或事后报告。对于在日本分公司进行的业务活动所征收的税金,原则上与日本企业(国内法人)相同,但对于日本的商业交易伙伴来说,与当地子公司相比,分公司可能更难被接受。例如,在与大型商业交易伙伴签订新合同时,可能会进行信用审查,作为外国法人,审查可能会变得更加严格。

当以分公司形式进行活动时,通常采用Buy-Sell方式。所谓的Buy-Sell方式,即如果是批发或零售业,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本公司(本店)购买商品并销售给日本客户;如果是服务业,则是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日本客户提供服务,并计算相关的服务成本。

在采用Buy-Sell方式的情况下,需要注意本公司(本店)与分公司之间的买卖交易价格。如果分公司出现亏损,可以纳入本公司(本店)的决算中,从而减轻本公司(本店)的税负。相反,如果分公司产生利润,则需要在日本纳税,并且必须纳入本公司(本店)的决算中。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日本分公司产生的利润,可能会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但有可能根据日本已支付的金额为基础,按照本国税制计算出的金额,通过外国税额抵免制度,在本公司(本店)的申报表上排除这部分双重征税。然而,外国税额抵免制度的处理方式因本国税制而异,所以需要每次都确认。

图表57  Buy-Sell方式开设分公司

资料来源:mipro(ミプロ),和君整理

(3)成立当地子公司(子会社)

当地子公司是与母公司不同的独立法人,由于是根据日本国内法律设立的,因此被视为国内法人,需要作为日本法人进行商业登记,其征税方式与其他日本企业相同。

当在当地子公司进行活动时,与分公司形式一样,通常采用Buy-Sell方式。从转移定价的角度来看,当地子公司在母子公司间的买卖交易也需要注意,必须验证从母公司的采购价格是否按照独立企业间价格(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时设定的价格)进行。由于日本也基于上述BEPS项目进行了法律修正,进行国外相关交易的企业需要创建关于转移定价的一定文件。

图表58  Buy-Sell方式开设子公司

资料来源:mipro(ミプロ),和君整理

另一方面,有些当地子公司不进行销售活动,但为母公司进行市场调查、广告宣传、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等工作。这样的公司虽然为母公司提供服务,但在这种情况下,有时会采用Cost-Plus方式代替Buy-Sell方式。Cost-Plus方式是指当地子公司向母公司收取在日本发生的活动费用加上一定利润率的服务费,并计算销售额的方法。

传统上,对于这样的对母公司服务,如果当地子公司的费用上加上5%到10%左右的利润,是被认可的,但现在要求计算与进行同样活动第三方的利润率相加的加成率(根据交易单位营业利润法计算的利润率)。但是,对于附带的业务服务,如果不是主要业务(仅限于创建和保存一定文件如合同书等),则加成率5%就足够了。所谓的低附加值业务,例如代替母公司在日本支付的费用并向母公司收取的业务,包括轻微的事务工作报酬等。附带的主要业务服务、研发、制造、销售、物流、市场营销、金融活动等不被认可为低附加值业务,因此需要注意。

图表59  Cost-Plus方式开设子公司

资料来源:mipro(ミプロ),和君整理

小结:关于“常驻代表处”,虽然有无需登记等便利性,但其活动限于联络业务或简单信息收集等辅助性业务,因此对于希望在日本积极扩展业务的外资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个理想的选择。因此,对于计划在日本积极开展业务的企业来说,通常会选择开设“分公司”或成立当地“子公司”。当涉及外国资本时,常驻代表处、分公司形式和当地子公司各有其优缺点,但首先需要根据希望在日本开展哪些活动、活动内容、资金筹措和汇款方式、交易规模等因素来决定采用哪种形态。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的做法是,在日本开始业务初期以常驻代表处的形式开展活动,等到预计有一定交易量时,再成立当地子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两种形式的区别总结如下:

图表60  设立分公司或成立当地子公司的区别总结

资料来源:和君整理

2.2 成立公司的手续

目前,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有四种: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公司、合资公司、合名公司,其中后三者统称为合伙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伙公司的区别在于“资金筹集方式”、“公司规模”、“经营方式”、“员工责任”等方面的不同,即使都称为“公司”,但机制完全不同,因此需要区分。在公司成立方面,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合伙公司,都需要首先制定章程,并最终在法务局进行“设立登记”以成立公司,但只有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进行章程认证,合伙公司则不需要(日本公司法第30条)。

图表61  四种公司形态汇总

资料来源:和君整理

出海到日本的外国企业,一般会选择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主要是为了降低风险、提高资金筹集能力、增强企业形象、优化管理结构和提高运营效率。这些因素有助于中国企业在日本市场中稳定发展和扩张。

决定在日本开设公司以后,大体上可以按照下面的流程来进行:

图表62  公司设立流程

资料来源:和君整理

第一步:决定发起人(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发起人是创立公司的人,成立后将成为股东。如果一个人出资,那么该出资人将成为发起人,公司成立后将拥有全部股份。如果是多人(例如X、Y、Z三人)出资,三人将成为发起人,公司成立后将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发起人的主要工作包括:决定公司的概况、制定章程、进行资本金转账(出资)、进行设立手续等,为开业做准备。如果发起人只有一人,需要制作《发起人设立事项决定书》在其中记载设立公司的商号(公司名)、事业目的、总部所在地、注册资本额、组织结构、事业年度等基本事项。如果发起人有多个,需要召开发起人会议来决定基本事项,并将决定事项汇总为《发起人会议记录》。

备注:《发起人设立事项决定书》和《发起人会议记录》,都不是公司设立登记所需的文件,也不是需要提交给任何部门的文件,但拥有这些文件有助于预防未来的纠纷。请作为重要文件妥善保管。这些文件将与后续的章程制定相关联。

同时,如果发起人是外国人,需要提供下面的文档

图表63  发起人是外国人时,需提供的材料

资料来源:和君整理

第二步:事先确定公司名称(商号预确认)

为了避免因使用与他公司相似的商号而引发的诉讼等不必要的问题。如果你考虑的商号与竞争对手相似,可在申请登记之前使用以下资源进行商号的查重。
(1)法务省 在线登记信息搜索服务(仅进行商号调查的免费搜索) http://www.moj.go.jp/MINJI/minji06_00076.html
(2)受管辖的法务局窗口进行商号调查(同上),可以通过以下链接确认管辖你公司的法务局。
https://houmukyoku.moj.go.jp/homu/static/kankatsu_index.html
(3)国税厅 法人编号公开网站(免费)

 https://www.houjin-bangou.nta.go.jp/
(4)一般财团法人 民事法务协会—登记信息提供服务(收费)

 https://www.minji-houmu.jp/tohki_jyoho/tohki_jyoho.html

第三步:基本事项的确定

公司的基本事项,是指在章程和登记事项中必须记载的以下六个最低限度必要的项目:

(1)事业目的(事业内容,类比于中国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不能从事章程中未记载的事业目的之外的事业。事业目的需记载一个以上。此外,事业目的需要具备合法性(事业目的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营利性(以产生利润为目的)、明确性(内容需用一般人士能够理解的明确语言描述)。

(2)商号(公司名)

(3)公司地址

很多外国公司考虑赴日成立公司时,由于还没有做好开展业务的准备,基于成本因素会选择通过虚拟办公室或者代理公司提供的共享办公室,甚至日本当地友人的住宅地址来注册公司。需要提前了解相应的问题与风险,并做好准备。

    ① 需要确认该地址的物业是可作为商业用途的,以及租赁合同中包含允许将租赁物业用于商业用途的特别条款。如果不满足条件,即使提交了公司注册申请,也可能因为此原因注册失败。

    ② 总公司派驻到日本的经营者,需要申请经营管理在留资格,必须事先确保有用于业务的办公室。如果注册用的物业是住宅,或者地址发生了性质变更,在在留资格审查的时候可能会导致资格申请失败。

    ③ 在公司注册完成后,到大银行办理公司账户以及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如果没有实际经营使用的办公场所,相关的申请很难被接受。

(4)出资金额

随着2006年新公司法的实施,即使注册资本只有1日元,也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外国人在日本设立公司时,通常法务局不会询问资本的来源。然而,在申请经营管理在留资格时,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审查会询问资本的来源。虽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额门槛已经降低,但外国人要在日本创业并经营公司,以获得“经营・管理居留”资格,必须满足与事业规模相关的标准。

(5)组织结构

公司人员包括拥有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权限的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所谓的“组织结构”是指决定这些机构由多少人和哪些人组成等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是强制性的,但合伙公司则是可选的。

组织结构由公司的规模和是否准备成为上市公司决定。“非大型公司”(公司法规定的“大型公司”以外的公司)、中小型企业的一般组织结构基本固定,例如,如果一个人或两个人创业,通常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如果是不设立董事会的公司,只要有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就可以设立公司。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人,因此,在最简单的组织结构下,即使是一个人也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6)会计年度(成立日期、结算期)

公司的成立日期和结算期可以自由决定,但是结算期的选择会影响纳税时间和税额。会计年度通常与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财政年度保持一致,因此很多公司会按照日本惯例,选择从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如果没有与国家等财政年度保持一致的必要,公司会根据自己的结算期、预期的季节性繁忙程度、税务筹划、资金周转等因素来决定。在此基础上,成立日期通常在结算期前不超过一年的范围内,尽量定在结算期的前一年(例如,如果结算期定在3月,那么成立日期可以定在4月中的任何一天)。

第四步:制作公司代表印章等,获取发起人的印章证明书

和中国一样,日本在正式的商业和法律文件中,印章(印鑑)有着重要的地位。

为了准备登记和设立手续以及成立后的业务,需要准备如下印章:

图表64  需制作的公司代表印章

资料来源:和君整理

第五步:创建及认证公司章程

章程是规定公司运营基本规则(商号、事业目的、总部所在地、组织结构、注册资本等)的文件。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由发起人制作(全体发起人共同制作、签名、盖章),并在公证处接受公证人的认证后才能生效。章程中记载的许多内容基于发起人会议的决议事项。从发起人会议决议时开始着手制作章程,是高效的做法。

对于中小企业,一般有下面6章内容:

图表65  中小企业公司章程内容

资料来源:和君整理

章程的认证由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法务局,或地方法务局所属的公证人进行(根据公证人法第62条第2项)。公证人能够执行职务的区域,由其所属的法务局或地方法务局的管辖区域决定(根据公证人法第17条)。由管辖区域外的公证人进行的章程认证将被视为无效,因此务必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公证处接受认证。

备注:「公証役場一覧」日本公証人連合会http://www.koshonin.gr.jp/list

第六步:支付注册资本金(出资资金)

认证完成后,需要将注册资本金支付到银行账户。在这个阶段,公司尚未成立,因此无法开设以公司名义的账户。除特定情况外,资金通常支付到发起人的个人账户。这里常遇到问题的是,非居民(居住在海外的外国人或在日本短期停留的外国人等)在日本国内尚未开设银行账户。已经在日本进行居民登记并收到在留卡的外国人,通常在日本拥有银行账户,但非居民则通常没有。

如果所有发起人都没有在日本国内的住所,在日本国内开设出资资金支付账户可能会非常困难。如果非居民没有在日本国内的账户,传统上采取的方法是:①找一个拥有合格支付账户的合作者作为出资资金的支付账户,②合作者暂时担任发起人或成立时的董事,并将资金转入,③公司登记完成后,发起人获得经营管理签证后再让合作者辞职。

针对这种情况,根据2017年3月17日(平成29年)法务省民事局局长的通知(法务省民商第41号),没有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也可以通过将出资资金转入拥有日本国内银行账户的人(非发起人和成立时董事的第三方)的账户来应对。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发起人向第三方发出《出资资金接收委托书》。

由于上述情况,没有在日本拥有银行账户的外国人在日本单独设立公司的门槛相当高,必须确保有合作者的参与。

第七步: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向法务局提交公司印章备案

在缴纳注册资本后的两周内,就可以向法务局提交所需文件,进行登记申请,并同时注册公司代表印章。手续可以通过在线申请、邮寄或亲自递交的方式进行,如果没有法务局的指摘或需要更正的地方,从申请日起大约一周到十天登记就可以完成。完成日期可以在法务局的窗口确认。登记完成后,就可以获得《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簿副本)

图表66  注册申请流程

资料来源:和君整理

(1)参考信息:

「法人设定一站式服务」内阁府

 https://app.e-oss.myna.go.jp/Application/ecOssTop/

「外国人与海外居住者的商業与法人登记手续」法务省

http://www.moj.go.jp/MINJI/minji06_00104.html

「Procedures of commercial and corporation registration for foreign nationals and expatriates」法务省(英语版)

http://www.moj.go.jp/ENGLISH/m_minji06_00004.html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

  • 公证处需缴纳:

① 章程认证手续费:资本金不满100万日元的,缴纳30,000日元;资本金100-300万日元的,缴纳40,000日元;资本金300万日元以上的,缴纳50,000日元

② 章程印花税:40,000日元(电子认证的情况不需要)

③ 章程工本费:约2,000日元/2册(用于登记申请和保管)

  • 法务局需缴纳:

① 登记许可税:150,000日元(或资本金的0.7%,取较高者)

② 登记簿宫本费:600日元/1份(开设银行账户或签订合同时需要)

③ 印鉴证明书费:450日元/1份(同上)

请注意,以上费用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具体费用请咨询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第八步:获取登记事项证明书和公司印章证明书

法务省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同公司的设立登记,从申请受理的次日(在线申请有额外文件的情况下,从所有文件到达登记所的次日)起算,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除申请量大的时期等外)。”设立登记申请日即为公司成立日。因此,从设立登记申请日起,就可以作为公司开展营业活动。但是,证明公司存在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簿副本)*和《公司印章证明书》在登记完成之前无法获得。如果无法获得这些文件,就无法开设银行账户,所以一旦准备就绪,应尽快进行设立登记手续,并准备开设银行账户或向税务机关及其他政府机关提交所需的文件。

另外,预计登记完成日期可以在申请窗口确认,各法务局也在官网上按申请日公布预计登记完成日期。此外,如果是在线申请或带有QR码(二维条形码)的书面申请,可以在线查看自己申请的处理情况。

备注:*《登记事项证明书》和《登记簿副本》的区别在于,一个是纸质的,另一个是电子数据库的,实质上是相同的文件。正式名称为《登记事项证明书》。

第九步:开设公司名义的银行账户(法人账户)

(1)开设法人账户在日本经营的商业意义

在公司开设初期,开设法人账户是可选的,即使使用个人名义的账户进行营业交易也没有问题。然而,即使是一人公司,法人和个人也是完全不同的实体,从对外信用的角度来看,也建议明确区分个人资产和公司财产。在利用公共融资等情况时,拥有法人账户作为接收资金的账户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选择的城市银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信用合作社、网络银行等有很多,但应根据公司的业务类型(如国际扩展型、本地紧密型等)来选择。此外,如果设立三种类型的账户:收款用、付款用、纳税用,并根据用途分别使用,将便于日后的资金管理。

开设法人账户是开始业务的手续之一,但不仅仅是手续。与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关系,不仅有助于融资和资金筹集,还可以作为业务扩展(如经营、销售渠道扩展、海外扩展、IT化、有效利用房地产、继承和税务、法律、业务继承和并购等)的咨询对象,有效利用日本的商业网络资源。随着公司在日本业务的开展,在企业间进行交易时,开设法人账户是必须的。法人的交易账户和法人登记簿在公司的各种经济活动中都会被要求提供。因此,如果没有法人账户,可能会对创业后的活动造成障碍。

(2)金融机构的分类

目前在日本可以开设法人账户的金融机构大概可以分成下面五类:

第一类:大型银行(城市银行)

通常所说的“大型银行”或“城市银行”,是提供广泛金融服务的大型金融机构,它们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运营。在日本,提到大型银行,一般会提到以下三家银行:三菱UFJ银行、三井住友银行、瑞穗银行。大型银行(城市银行)作为公司具有较高的信誉度,不仅在日本全国范围内,还在许多海外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它们能够提供包括高额融资和海外汇款在内的广泛金融服务,这是它们的一个重要特点。

第二类:网络银行

网络银行是指以互联网为核心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务模式。与通常的银行不同,网络银行很少拥有实体分行,用户主要通过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进行银行交易。主要的网络银行包括以下几家:PayPay银行(前Japan Net Bank)、GMO网络银行、乐天银行、住信SBI网络银行。网络银行提供的大多数金融服务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由于没有实体分行,能够实现减少人力成本。人力成本降低意味着网络银行的手续费和维护法人账户的费用、转账手续费等可以保持在较低水平。此外,由于可以24小时365天通过互联网进行转账,因此在商业领域,随着互联网作用的不断扩大,网络银行具有非常高的便利性,这也是网络银行的一大特点。

第三类:地方银行

地方银行是指专注于特定地区或地方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地方银行非常重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对地区社会的贡献,对于在地方开展业务的企业来说,可以说是非常有亲和力的金融机构。规模较大的地区银行,有比如横滨银行、千叶银行和静冈银行。地方银行在其专注的地区信用度非常高,并且对当地情况有深入了解,这是其一大优点。此外,地方银行有许多负责人非常乐于为地方的中小企业提供帮助,对于在地方刚刚创业的经营者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帮助的存在。与大型银行相比,地方银行往往规模较小,在接受高额贷款时审查过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而且可能在其他地区分支机构较少,这些都是地方银行特有的缺点。

第四类:信用合作社

信用金库是一种金融机构,由居住在特定地区的人们,作为用户或会员加入,目的是促进该地区的繁荣,形成了一个“共同组织”。与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不同,银行优先考虑股东的利益,而信用金库则不以利润最大化为首要目标,而是优先考虑会员和地区社会的利益,这是其一个显著特点。大型信用金库,比如京都中央信用金库和城南信用金库。

在信用金库开设法人账户的好处是,信用金库与地方银行一样,一个显著特点是能够亲切地为该地区的企业家提供咨询。此外,与大型银行相比,信用金库开设法人账户的标准不那么严格,因此对于在该地区经营业务的人来说,相对容易开设法人账户。要成为信用金库的成员,必须满足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或注册资本在9亿日元以下的条件。换句话说,如果超出这些条件,就必须退出,因此需要注意这一点。

第五类:邮政银行

邮储银行是日本邮政集团的一部分,是一家金融机构,在日本全国的邮局提供金融服务。在邮储银行开设法人账户的好处是,邮储银行在全国都有分行,因此便利性是其一个显著特点。维护账户的费用以及在邮储银行或邮局内的ATM上取现的费用都是免费的。从2019年开始,邮储银行还为法人提供了专用的网上银行服务“邮储Biz Direct”。

但邮储银行账户的最大缺点是,不能存入超过1300万日元的金额。虽然邮储银行也提供免费使用的网上银行服务“邮储Direct”,但需要注意的是,每天的转账限额为5万日元(通过额外设置,最高可达1000万日元),因此免费使用的范围是有限的。

(3)选择大型银行开户的意义

很多在日本创业的小企业主,最开始都会选择网络银行,以GMO网络银行为例,GMO网络银行不需要固定电话和印章等开设法人账户所需的繁琐手续,所有流程都可以在线完成,最快可以当天开设账户,受到创业者和经营者的欢迎。对于成立不到一年的法人,有一个每月前20次汇款免手续费的计划,非常适合那些刚刚开始创业并希望尽可能降低成本的人。所以很多刚刚到日本的外国企业,特别是做外贸业务和电商业务的企业,也会在公司成立初期先在网络银行开户,这样就可以马上开始日本本地的销售业务了。

但是对于出海到日本的跨国企业来说,只是可以进行本地一定额度交易的法人账户是不够的。如果需要和国外总公司或者国外业务相关公司进行资金交易,还有丰富的金融服务,融资等还是需要到大型银行(都市银行)开户。同时,企业在三大银行开户,不仅仅是得到了一个可以使用的银行账户,它象征着银行对这家企业的信任和对其未来发展的肯定。日本的三大银行在日本的产业中有很特殊的地位,它们与几大商社如三菱商事,三井物产,住友商事,丸红商事,伊藤忠商事,联合日本几乎所有产业的各个领域的大小企业,形成了以资本为纽带的企业集团。因此,很多日本企业都会在自己公司的概要介绍里,写上自己开户合作的银行,让银行的品牌为自己的企业信誉背书。

图表67  日本主力银行在日本产业中的特殊地位

资料来源:和君整理

图表68  日本三大金融集团介绍

资料来源:《经济导刊》

当然,在三大银行开户的难度比其它类型的银行高很多,根据我们长期服务品牌出海的经验,除了对整个公司的设立流程和提交的文档细节审核严格之外,作为产业银行,审查中往往会重视以下几点:注册资金的多少与来源;作为企业,有哪些业绩,达到了什么程度;有多少商业合作伙伴,业务规模有多大;事业计划如何,是否预期有盈利能力;公司和经营者的经历,是否可以信任并进行合作。

因此,如果刚刚开始新业务,还没有业绩,以及没有信任度高的中间机构背书,很可能不符合大型银行的要求,很难获取批准开设法人账户。并且近年来,由于洗钱或使用虚假账户的犯罪活动增多,大型城市银行在开设法人账户时的审查,比以前更加严格。如果业务的目的和内容不明确、注册资本极少、办公室的实际状况不明确等,可能会被金融机构拒绝开设账户,因此请在与银行面谈时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便能够提供有说服力的解释。

(4)开设法人账户所需文件

开设法人账户时所需准备的文件,包括以下几个大的种类:

  • 必须文件(原则上需要原件):

历史事项全部证明书(发行后6个月内);法人印章证明书(发行后6个月内) ;交易负责人的公共个人确认资料(以下任何一种即可:驾驶执照、护照、个人编号卡等公共确认资料);可确认已完成行政机构等的许可/申报/注册等手续的资料;以法人名义的有效期限内的物品(如适用行业); 在留卡(代表或交易负责人为外籍人士时)

  • 根据需要请求提交的文件:

公司简介、产品、小册子、面向交易对手的提案书、报价单、订单、规格书等;确认实际控制者*的资料(实际控制者名单复印件、股东名册、有价证券报告书、个人确认文件等);委托书(交易负责人没有法人代表权时适用,内容即记载事项,包括委托人姓名(法人名称、职务・代表人姓名、法人地址)、访客姓名、委托内容、日期、法人印章的盖章)

备注1:*实际控制者(BO: Beneficial Owner)是指被认为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法人表决权总数四分之一的表决权的自然人等。

备注2:三大银行为考虑进入日本市场的外国企业提供在日本开设日本法人名义账户的专门咨询窗口。以下是日本三大银行的咨询窗口信息:
三菱UFJ银行:

电话:03-3240-7886

窗口名称:全球CIB企划部 全球企业营业部 全球企业业务集团

网址:https://www.bk.mufg.jp/info/kouza_kaisetu_foreign.html(日语)

三井住友银行:

电话:03-6871-0251

窗口名称:全球业务推进部

网址:https://www.smbc.co.jp/hojin/global_biz_contact.html(日语)

瑞穗银行:

电话:03-6838-7391

窗口名称:商务解决部 国际业务推进室「账户开设咨询窗口」

网址:https://www.mizuhobank.co.jp/corporate/account/non_japanese/index.html(日语)

第十步:向税务机关提交文件

创业时需要向各种政府机关提交的文件因行业、业态而异。在日本国内新设立法人时,需要向总公司所在地管辖的税务机关(包括都道府县税事务所、市町村役场等)提交《法人设立申报书》,在提交时,有规定的应附文件。对于《法人设立申报书》,应包括章程、登记簿副本、设立时的资产负债表等。

新设立法人时,需要提交以下申报书等。请确认各自的申报内容和提交期限。

图表69  向税务机关需要提交的申报书

资料来源:日本国税厅

备注:各种申请书模板,来源于国税厅官网相关页面https://www.nta.go.jp/taxes/tetsuzuki/shinsei/index.htm

英文版说明https://www.nta.go.jp/english/Guidelines.htm

第十一步:申请和获取许可与认可

在开始业务时,根据行业不同,可能需要获得许可和认可,以确保一定的技术水平或卫生水平,每个许可和认可所需的文件和审查期限各不相同。(参考关于经营许可认可部分的说明)

第十二步: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居留资格

在公司设立后,整理好居留资格申请书、事业计划书、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案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可以向预定居住地管辖的地方出入境管理局申请“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了。

小结:在设立公司前,需要准备的文件如下

①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③ 印章登记申报书

④ 成立时发行股份相关的发起人同意书

⑤ 由全体发起人决定的注册资本和资本准备金的同意书

⑥ 成立时董事任命及公司所在地决议书

⑦ 证明成立时选定代表董事的文件

⑧ 财产继承书

⑨ 证明已缴纳的文件

⑩ 就任同意书

⑪ 委托书等

文书以及填写实例参考:法务局 https://houmukyoku.moj.go.jp/homu/COMMERCE_11-1.html#anchor1-1

如果事先详细了解和准备了文书,准备好了注册资金,开始成立公司流程,一切顺利的情况下,三周到四周可以完成公司的注册。